發布時間:2025-04-09 09:19:26
名稱
住院
門診
住院醫療統籌
大病保險
門診醫療統籌
起付標準 (個人自負)
基層醫療機構
二級及
其他定點
醫療機構
三級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
市內基層醫療機構
市內其他醫療機構
300元
400元
700元
25700元
/
100元
封頂線
醫保合規費用最高限額20萬元(含)
因慢病特病門診及住院發生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以及大病的藥品、診療及醫用耗材,起付標準以上至385500元(含)
醫保合規費用最高限額1500元(含)
二級及其他 定點醫療機構
市內其他醫療機構、零售藥店
報銷比例
90%
80%
70%
50% (慢性病60%)
35%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高血壓、糖尿病50%)
特殊病種(自備案之日起享受住院待遇): 1.惡性腫瘤 2.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 3.尿毒癥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血友病 7.重性精神障礙 8.糖尿病胰島素治療 9.肺結核 10.兒童孤獨癥 11.癲癇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阿爾茨海默病 14.失代償期肝硬化 15.腦癱 16.帕金森病
慢性病種(無需備案): 1.高血壓 2.糖尿病 3.冠心病 4.支氣管哮喘 5.慢性腎臟病 6.慢性肝病 7.類風濕關節炎 8.高脂血癥
注: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結算年度。
年度內只設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年度內發生多次住院的,參保人起付段支付金額全年累計,起付段計付定額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醫院級別最高的一次起付標準來確定。
上述醫療費用指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費用,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2025年度統籌基金醫保合規費用最高額度為20萬元。
已辦理轉診手續,市外住院(含特殊病門診)就醫先行自付10%;未辦理轉診手續,自行到溫州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省內“一卡通”醫療機構除外)住院就醫的,在參保地醫保政策原支付比例基礎上下降20%。
醫療救助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850元,報銷比例為80%,不設封頂線。
異地安置人員,在全國聯網跨省異地定點醫藥機構刷卡結算的,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原則上按就醫地醫保政策確定,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限額按參保地政策執行。在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可以在參保地享受醫保結算服務,其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按轉診轉院待遇。
本表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并根據醫保政策調整適時更新。
城鄉居民門診不建個人帳戶,參保人起付段支付金額全年累計,起付段計付定額按其各次門診就醫醫院級別最高的一次起付標準來確定。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轉診或臨時外出至溫州市外就醫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表中所指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是指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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